离婚协议是一份双方达成共识的协议书,旨在解决离婚时所涉及的各项问题。这份协议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前,必须由双方签署,并在离婚协议的后一页上蓝章盖上。
离婚协议的蓝章应该盖在离婚协议的最后一页中协议内容的右下角处,上面必须有签字栏,其中必须写明签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签署日期等信息。这个签字栏的下方应该是一个蓝色的空心印章,印章中间是企业名称,下面空白的地方应该是“财务章”或“合同章”等字样。如果是个人签署的离婚协议,就应该使用个人专用的蓝色空心印章,并写上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离婚协议的蓝章盖上去之后,必须由市县级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离婚双方共同承担。如果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悖,公证机构有权拒绝为其进行公证,并告知离婚双方需要重新修改协议内容。
总之,离婚协议蓝章应该在协议的最后一页上盖上,并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之后方可生效。双方离婚时务必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