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贪污犯罪的一种形式,是违法行为,属于非法占有罪。挪用公款是指将属于国家、集体、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伤害到了公共利益。另外,把挪用的公款事后补成现金并不能成为行为合法化的理由。
挪用公款的行为极为危险,不仅破坏了公共财产秩序,而且可能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让公共利益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如果一个人因为挪用公款而被发现,并且事后想要补成现金,这种行为并不能成为挪用公款合法的理由。
补成现金的实质是在通过其他途径占有财物的权益,这并不能改变原本挪用公款的行为,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还会被视为对违法行为的刻意掩饰,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因此,在挪用公款被发现的时候,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如转交给纪委或公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展开相关调查。这样做可以更好地履行公民的责任,也可以为挽回损失提供有力的证据和途径。
最后,挪用公款是一项犯罪行为。在进行该行为时,必须要有可能产生刑罚的意识。如果事后想要进行补救,已经无法避免不了刑事处罚的后果了。因此,不要因为顾及个人利益而犯下错误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个人责任,方可真正做到无愧于心,无愧于社会,才能真正感受到生命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