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成年人生育确实具有抚养权。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第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生育后,应当依法享有抚养权、教育权和监护权。这表明,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生育并不是非法行为,他们也有权利承担起为孩子提供抚养、教育和监护等责任。
并且,我国民法典第二分编即为“人身权”,其中的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有权利受到保护,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保护、抚养、教育、监护义务,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利益。这表明,未成年人在生育后,其抚养、教育、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得到家长或监护人的履行。
综上所述,在我国,未成年人生育后,尽管他们相应承担着为孩子提供抚养、教育和监护等责任,但也具有相应的抚养权、教育权和监护权,这是待尊重和保障的。同时,社会也需要在各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为自己和孩子的未来做出理智而稳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