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宅基地法的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使用的居住用地,必须符合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需要。在宅基地使用权上,宅基地只能被授予户主和其家庭成员使用;而在宅基地的继承方面,则应根据《继承法》进行规定。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儿媳妇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具体地,对于儿媳妇继承宅基地的情况,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儿媳妇是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比如,如果户主去世后,其儿子和儿媳妇共同居住在宅基地上,且儿子无法独立承担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这时可以将宅基地的使用权授予儿媳妇。
其次,在宅基地的继承权方面,儿媳妇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户主去世后,其下一代同时去世或放弃继承宅基地,则可以将宅基地的继承权授予儿媳妇。
最后,在宅基地的共有方面,儿媳妇也是可以共有宅基地的。如果户主在生前将宅基地赠与其儿子或将宅基地以遗嘱留给其儿子继承,儿子在去世后,宅基地可以由其儿媳妇和孙子孙女共有。
综上所述,根据宅基地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儿媳妇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方面都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当然,具体操作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等综合考虑,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