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是指政府部门负责拆迁工作的机构,拆迁办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通常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迁办和被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拆迁办是否能撤销协议是需要根据协议本身以及相关法规进行评估的。
首先,拆迁办能否撤消协议要考虑协议本身的内容,如果协议中规定了一定的撤销条件,例如在双方达成协议后,一方违约,导致拆迁进度延误等情况发生,拆迁办可以根据协议自行撤销协议,从而保护政府和公共利益。
其次,拆迁办是否能撤销协议还需考虑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屋拆迁方案已经公告的,被拆迁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拒绝实施;实施拆迁的过程中,涉及到变更拆迁方案的,应当重新制定规划方案,并进行公示、听证,征求意见后,报批后方可实施。”这意味着如果拆迁办想要撤销协议,必须依据相关法规重新制定拆迁方案,并进行公示、听证等程序后才能实施撤销。如果没有依据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拆迁办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诉讼事件。
总之,拆迁办能否撤销协议是需要根据协议本身及相关法规进行评估的。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相关撤销条款,拆迁办要进行撤销,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