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和人合作,合伙人、股东等都是需要签订协议的。而在签订这些协议中,是否需要加入离婚协议证明,这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离婚协议证明是否会影响到创业过程。如果一方没有证明离婚,则可能存在离婚后另一方前配偶对该事业的侵犯或纠纷。在创业过程中出现继承或损害等因素,前配偶出现了权利主张,则会导致本次创业活动的瘫痪和无法进行。因此,有时候在需要和人合作的时候,靠离婚协议的证明,避免前配偶的权利纠纷和偷袭,也是非常必要和明智的。
其次,离婚协议证明也不是创业中必须要要求的。因为离婚协议只关系到前夫妻之间的分财产等问题,并非是影响到此时此刻正式的个人行为。例如:一位已离婚的创业者,与另一位没有结婚,也没有婚姻领证的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如果没有出现前配偶的主张,他们的创业过程并不会出现任何阻碍。
总体来说,是否需要离婚协议证明还是应该依据具体创业情况而定。如果合作对象存在潜在的风险因素,最好检验对方是否确实是单身或者已经离婚,并以此来保护自己和合作方的权利。而如果是信任合作,双方自然达成协议,且不存在前配偶或其他人权益纠纷的情况下,就可以不必纠结于是否需要离婚协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