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是只指院子,而是指乡村农民在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按照《宅基地条例》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讨论通过,由人民政府批准,居民个人取得的自有住房及其附属用地,不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和水域。
宅基地的建设不仅仅是院子,还包括所居住的建筑及其中起居、生活、生产等附属设施,例如水井、厕所、花园、菜园、养殖场、车棚等,都可以作为宅基地的附属设施。
在农村宅基地的规划与建设中,需要考虑到宅基地的实际用途和密度,既要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也要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还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法规。
因此,农村宅基地并不等于仅仅是一个院子,而是指农民在法律批准下用于自己居住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农民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