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个人所有的房屋,因此房屋本身是没有市场价值的。如果需要拍卖或评估宅基地,应该参考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后,由相关的市场机构来评估宅基地的公允市场价值。
另外,在法院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案件中拍卖、变卖财产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减轻债务为目的的拍卖,应当以最低限价拍卖”(文章31)。也就是说,拍卖最低起拍价需要根据评估的公允市场价值来确定,并且在拍卖前需要通过公告和其他途径向潜在买家发布消息。如果未能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变卖宅基地,可以考虑直接转让给可能需要的对象。
总之,法院执行农村宅基地的价格应该基于公允市场价值,并充分考虑法定程序和公示透明度。同时,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土地管理法,确保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不会受到不当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