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是指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擅自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或集体的非法占有或非法使用,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是违法的,无论是否将其归还。
在中国,挪用公款是刑法所明确规定的罪名之一,依照其罪行的严重程度,分别对应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不同形式的刑罚。毫无疑问,挪用公款是一种危害社会和国家秩序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即便是挪用了公款,如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有些人可能会选择将挪用的公款归还,以此换取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可能。然而,这种做法并不能免除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挪用的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一般为3000元),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并不大,犯罪者真诚地认错并积极主动赔偿,认罪态度好等情况下,可以酌情减轻、免除处罚。
但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尤其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挪用的情况下,即便犯罪者后来将其归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挪用公款还回来只能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但不能作为不受惩罚的理由。
最后,挪用公款是犯罪,无论是否归还,都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诚信守法,在工作、生活中做到勤俭节约,珍惜公共资源,共同为建设美丽和谐的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