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婚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共识的一份书面协议。在离婚协议签订完成后,有没有必要进行公证呢?
一般来说,对于离婚协议,虽然没有法定的公证要求,但建议还是进行公证,因为公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公证能够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证机关将书面协议进行认证公证,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真实有效,可以在日后起到保障作用。
其次,公证能够使协议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是中国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之一,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法律诉讼中,具备更强的证明力。
再者,公证可以为日后的维权行动提供保障。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经过公证,而日后出现纠纷需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时,往往需要重新提供证据,这会消耗很多时间和精力,并且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公证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可以起到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建议离婚双方在协议签订之后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