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把其监管的公共财物、资金用于非法个人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破坏了公共利益,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如果挪用公款的人被发现,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挪用公款能和单位和解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涉及到国家财产的安全,赔偿等问题,因此单位是无法直接对此作出和解的。
其次,即使挪用公款的人主动向单位悔过,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单位也不能轻易地与其和解,因为挪用公款涉及到的不仅是单位的经济损失,还涉及到对组织、对社会、对公众信任的损害。如果单位轻易地与挪用公款的人和解,将会给公众信任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让广大群众失去对公共事务的信任。
第三,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在道德上,公职人员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先,不得侵犯公共财产。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只是赔偿了经济损失,而没有承担道德责任,也很难得到公众的谅解。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且严重违法的行为,不论单位在经济上受到了多少损失,都不能轻易地与挪用公款的人和解。公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道德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恢复公众信任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