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公证处是由国家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民事法律文书和商业合同进行公证,并对证明的文书予以保管和存储。
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离婚各方的权益,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公证处将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公证并加盖公章,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这样做有利于双方能够更好地执行协议达成的内容。
如果离婚协议未经过公证,则协议的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未公证的协议无法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税务机关等,这样一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分割、税费等问题就会无法执行,双方都会面临很多麻烦和纠纷。
因此,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效力和自己的利益,离婚协议一定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