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书。它是离婚的重要文件之一,也是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的明确标识。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经专业律师审核确认后存档备案。存档是为了便于双方在今后处理相关问题时查阅,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然而,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存档,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如果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没有约定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负债等方面的问题,或者双方都已经做出充分的沟通,达成明确的口头协议,双方也都已经认可了这种口头协议的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不存档,不过仍然建议签署离婚协议书后进行备案。另外,则因为离婚协议一旦成立,双方将不可随意撤销退回,因此对离婚协议保留一份存档,也是为了双方的利益考虑。
尤其是涉及到离婚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的离婚协议书,更应当进行存档备案。如果离婚协议书仅仅依据一方自身的利益安排,或者在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存在强迫、欺骗等情况的,将会有可能成为诉讼的对象,进而导致离婚过程的复杂化和延长。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存档备案问题应该针对各个具体案情考虑。除非双方之间已经完全达成了相互认可的口头协议,否则在任何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都应该通过签署并存档备案的形式,以便日后的维权和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