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多补偿是指在拆迁时,除了按照规定的补偿方案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外,还有其他的优惠政策,例如,新房优惠、置换补贴、低价购房、公积金补贴等。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追偿。
首先,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拆迁办工作人员咨询,了解拆迁补偿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实际操作中确认是否存在多余的补偿部分。如果确实存在多余的补偿部分,被拆迁人应向政府开出相应的发票,以备日后维权时使用。
其次,如果是在新房优惠方面,被拆迁人可以咨询当地房屋中介或土地管理局,进一步了解拆迁安置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以便确定自己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新房的差价。如果确实存在多余的差价,被拆迁人应进行书面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申领相应的退款。
最后,如果是在置换补贴方面,被拆迁人可以在安置后,将已经购置的新房原价款,以书面形式报备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确认,并按照政策再次补偿所购住房的差价,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多补偿而言,被拆迁人应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在明确权益后,采取合法的途径追偿。合法的途径包括书面备案、向政府报备以及采取法律手段等。因为只有保护好自己的权利,才能让被拆迁人平稳地度过拆迁安置期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