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的资金来源有三种渠道:
1.政府出资
政府作为拆迁单位的代表,拥有拆迁的权利和义务,而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政府自行投资、自身出资的,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公益项目。因此,政府出资购买拆迁安置房是很常见的一种方式。
2.房地产企业出资
在过去的一些拆迁案例中,也有不少房地产企业负责拆迁后的安置工作,他们在安置房建设、销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实现市场化的运作,更能充分利用资源。
3.业主自筹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拆迁项目,政府或房地产企业可能不会过多涉及,而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自行出资购买。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更加符合业主自身的需求和利益,同时也能减少形式主义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拆迁安置房的来源虽然有多种方式,但以补偿为主的拆迁国家提出不支持以房补偿的方案,但并不代表政府不出资。从国家政策上来看,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资金来源等问题都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大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