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共识的文件,内容多种多样,但也有一些内容是不允许的。以下是离婚协议中不能签署的内容:
1.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条款:未成年子女的未来需要未来监护人的保护,离婚协议中不能有任何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条款,包括剥夺未成年人监护权、引诱、诱骗未成年人、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等。
2.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离婚协议必须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例如财产共同财产分割等,则该协议无效。
3.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离婚协议中不能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例如不遵守公共秩序、妨碍司法机关的调查、不诚信、偷税漏税等。
4.危害家庭的条款:离婚协议中不能有危害家庭的条款,如进行暴力威胁、不履行义务、破坏家庭环境、侮辱谩骂、恶意抚养子女等。
5.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条款:离婚协议中不能有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条款,例如剥夺对方的财产权、离婚协议不公平、强制搬离等。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必须是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不能有损害任何一方利益或是违法违规的情况出现。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清晰明了、具有可执行性,并来自自愿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