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期房是指房子还未竣工交付,合同也还未签署完毕,但是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独占协议的房屋。有关于期房可以不可以写入离婚协议的问题,从法律和实践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期房在权属上相对不稳定,尤其在尚未交付时,没有公证处进行证明,因此一般不建议在期房上涉及离婚协议,具体原因如下:
1.期房还未交房,楼盘价格会有变动,双方协议约定未必能够实现。
2.未必有法律地位,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证明彼此的合法权益。
3.风险较大,出现争议时,即便协议签订合法,以合法数据为依据处理起来也不太方便。
从实践角度来看,不建议将期房写入离婚协议,关键原因在于不可预知的未来情况和变化,尤其是与房子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说婚姻结束时,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房子是否还存在,这时候就需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变数。因此,对于从法律角度强调稳妥的人来说,建议等到房屋完工、固定登记后,再进行离婚协议中房屋财产的确认。这样方便以后的拆分配合,沟通协商更加顺畅。当然,这种做法也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维护法律合法性,避免不必要的合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