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条例》规定,落户有三种方式:一是持有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房)租赁合同的,二是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三是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和高端人才。因此,凭拆迁协议可以落户的情况并不具有普遍性。
对于拆迁人员而言,获得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落户等。但是,上海市规定,只有在公租房、购房和引进人才方面才能实现落户,拆迁补偿不是落户的直接方式。
当然,如果拆迁补偿的方式为获得安置房,而安置房恰好位于上海市,那么居住在安置房中的人也自然而然成为上海市的居民,就有了落户的资格。
总之,由于落户的资格和方式受到地方政策和条例的约束,建议在进行拆迁协商时,应当充分了解当地的政策条例和资格要求,并选择最为适合自己的拆迁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