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但暂时不离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它的合法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定。在中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的合法性,因此可以说该情况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经过离婚协议的签署并经过法院审理后,双方离婚协议书才会被认定为有效的民事文书。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并没有经过法院的认可,则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如果双方还未正式离婚,那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要看协议的相关条款。若协议中明确规定该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则意味着在该时间点之前,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如果协议无明确规定生效时间,则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因此,如果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双方暂时不离婚,则法律上必须考虑该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及其中的相关条款。若在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已经撤销了离婚协议,或者协议中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则该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因为该情况缺乏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