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守,在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如果协议中有未履行的条款,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索赔。如果双方遵守协议并没有争议,那么在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是不能再次索赔的。
如果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违反了协议,导致对方受到经济或财产损失,受害方可以提出诉讼进行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中的条款将成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另一方必须履行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协议中的条款,但是在诉讼时提出了索赔,那么这种做法是有风险的。因为法律规定,在签署离婚协议五年内提出的索赔是有效的,但是超过五年后提出的索赔将被视为过期,不能再次索赔。
因此,如果离婚后双方都已经遵守了协议,没有争议,那么在协议签署一年后再次索赔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协议中存在未履行条款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提出索赔,但必须在协议签署五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