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XXX,与被告XXX于(具体时间)结婚,现已生育两个孩子,并计划再生育第三个孩子。但是,在考虑到我们的各种情况和实际情况后,我们不得不作出一项决定,即在此解除我们的婚姻关系。
我们经过协商和讨论,就离婚协议达成了一致并现向法庭申请认可。协议内容如下:
一、财产分割
1. 我们的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将按照(比例或其他方式)分割;
2. 我们将共同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费,生活费等等;
3. 如有必要,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商定分割比例。
二、孩子抚养权分配
1. 孩子的抚养权由我担任,但是被告对孩子有探望权;
2. 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费用将由我们共同支付。
三、生育计划
我们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但是为了我们个人的方便考虑和避免生活上的困难,我们决定不再生育第三个孩子。
四、其他
1. 我们承认和保证以上的协议是基于我们双方自愿达成的,并没有经过任何强迫、欺骗等情况;
2. 任何双方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均有权依据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以上内容是我们离婚后达成的协议,我们希望法庭能够认可并给予我们处理离婚问题的决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