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是指将拆迁改造项目中的旧房屋居民迁入新房屋,把新房产权由原来的房屋所有人转移到新房屋居民的名下。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以下是拆迁安置房过户材料的详细说明:
1. 准迁证明:由拆迁办出具的准迁证明,证明被征收人有权迁入拆迁安置房。
2. 迁户名录:拆迁办为安置房户口开出的迁户名录证明,证明被征收人已经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3. 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原房产权的合法性。
4. 房屋使用权证:拆迁安置房新房产权证及复印件,用于证明新房屋居民的房产权的合法性。
5. 身份证明: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于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性。
6. 婚姻证明:已婚征收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征收人需提供离婚证;未婚征收人需提供未婚证明或身份证明。
7. 户口簿: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其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状况。
8. 原房屋征收协议:被征收人与政府签订的原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其已经被政府征收原房屋。
以上就是拆迁安置房过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定要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免造成过户失败或者延误过户时间。同时,过户前需注意的事项也要仔细考虑,比如物业费支付等问题,以确保拆迁安置房的顺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