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居住权归居民个人所有,但不具备产权。因此,勉县拆迁安置房是不具备房产证的。这也是拆迁安置建设的一种特殊情况。
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补偿被征收居民的一种形式,它不是居民产权的物业,也不具备开发商封闭式管理的物业特征。因此,在得到拆迁安置房后,居民可以居住和使用,不能将房屋抵押贷款,不能流转出售。
针对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偿政策和管理条例。例如,对于居民购买新房或者进行二次交易时,要求必须注销拆迁安置房的居住证明或者产权证明,保证资金流向规范,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这种漏洞进行非法牟利。
总之,拆迁安置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保障了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权和利益。与此同时,居民自己也需要注意合法使用和管理拆迁安置房,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保证房子的合法使用和资金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