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传承给下列人员:
一、农户的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都可以成为宅基地继承人。但是如果配偶与农户离婚,未满16岁的子女归随母方过夜的,应归随母方继承宅基地;未满16周岁的子女归随父方过夜的,应归随父方继承宅基地。在农户选择继承人时,最好是直接继承给一名子女或者继承给夫(妻)子女方的未成年子女。
二、父母和祖父母可以成为继承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生祖父母、养祖父母等。但是,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和祖父母应该不作为主要的继承人,因为他们不是直系继承人,一般只作为辅助继承人。
三、农户的直系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宅基地继承人。但是,他们需要重视继承人的优先顺序,强制继承顺序是: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继承人按照顺序应该是: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而具体的权益比例应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属于同一级别的继承人按照等份分配。如果遇到无继承人的情况,宅基地应该由公益事业机构承担管理,例如村委会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