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并达成分配协议后准备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诉讼程序中用来解决财产分配、监护权、探视权等涉及当事人利益的法律问题。因此,准备离婚协议书的时间受到离婚案件处理程序的制约。离婚诉讼分为诉前阶段、庭前阶段和庭审阶段。
在诉前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离婚相关问题,协商达成的协议书主要用来作为离婚诉讼的基础,并且需要向法院提交。在庭前阶段,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律师可以起草离婚协议书,并在庭前会议上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如果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可以在庭前会议上提出,并尝试通过调解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在庭审阶段进行调解。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准备时间应视离婚案件处理程序而定,可以在诉前阶段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也可以在庭前会议上起草并确认。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案件解决的重要文件,也是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定,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实可靠、严格具体,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并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