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拆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而拆迁后,被征收人需要签订协议,规定了拆迁的补偿及搬迁事宜。其中,一个被征收人可能面临的选择是“协议不过户”,即把补偿款打入第三方账户,而不转移房产产权。
但是,协议不过户是否能够撤销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看似是各方共同确认的一份合同,但如果出现了不当的情况,被征收人依然可以依法撤销协议。
首先,如果补偿费用不足,则可以申请撤销协议。在签订协议时,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的货款可能会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例如事先不公开评估标准,或是私下协商裁定额度,这些都可能导致被征收人出现赔偿不足的情况。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评估,并凭评估结果要求征收人增加赔偿金额,或是直接申请撤销协议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其次,如果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或胁迫,也有权利撤销协议。例如,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产权情况进行欺诈或者威胁行为,要求被征收人不过户签订协议,此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撤销协议的申请。
总之,协议不过户是被征收人的一种权利,但是也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实行。如果出现了不正确的情况,被征收人应该积极主动,申请撤销协议,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