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对于解决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按照离婚协议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民事调解书: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签订的协议书。由于该协议书不属于正式的司法程序,故不具有立即执行的效力,需要在民法诉讼中得到法院的确认。
2.诉状和答辩状:如果夫妻已经提起诉讼,夫妻可以在庭审前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写入诉状或答辩状中提交法院审查,被称为“告知书”,由法院以判决、裁定的形式确认。
3.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须自愿协商,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在大多数情况下,拟定离婚协议书应由律师出具,双方签署后,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以加强效力。
4.离婚调解书:在法庭或仲裁机构进行的调解达成的协议书,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并予以执行。
无论何种类型的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原则上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离婚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则该协议无效。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在签署时必须明确、具体且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后期因协议不妥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慎重,如果存在疑虑,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