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房屋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内容之一。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达成离婚协议后,可以约定财产的分割方案,但要求必须合法、公正、公平。如果在离婚协议中,一方将房屋赠送给了对方,则这份协议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赠房屋可以撤销。如果赠送房屋的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出现诈骗、胁迫或者被迫签字等情况,导致其在当时无法理智地决定,那么另外一方在获得该房屋所有权时,就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
此外,如果赠送房屋的一方在离婚后仍独居在该房屋中,与对方协商不成功,无法卖出房屋或转移产权,或者房屋存在侵权或其他法律问题,均可能导致离婚协议赠房屋的撤销。
总之,离婚协议赠房屋的撤销要求具有充分的依据和合法性,不能随意撤销,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离婚过程中,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共同制定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