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或者建设项目等原因,被征收人所占的房屋被拆除后,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为被征收人购置住房。虽然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权益而购置的,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在拆迁安置房的使用中存在违法行为,如将拆迁安置房作为商铺或者出租资产等,会对拆迁安置房的安全性和使用房屋的公平性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被征收人的拆迁安置房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然而,法院采取冻结拆迁安置房的措施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被征收人必须有违法行为的证据。法院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取证,证明被征收人存在将拆迁安置房作为非住宅性质使用的行为。
其次,法院必须权衡利益。如果被征收人的行为不仅仅是对拆迁安置房的损害,而是必须依法维护其他利益,比如其他公民的财产安全、社会状况稳定等,那么法院应该冻结被征收人在拆迁安置房内使用的相关资产。
最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的公共住房,其使用权归政府所有。只要被征收人存在违法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限制或者冻结,保护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及其公平性。
总之,法院可以对被征收人的拆迁安置房进行冻结,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