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作为夫妻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应该用纸质版,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而成效。虽然目前已经进入了数字化时代,但离婚协议必须盖章的原则并未改变。因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诚信地履行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对不履行协议所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因此电子版不能完全取代纸质版。
一方面,纸质版的离婚协议更具有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纸质版可以手写、打印出来,然后双方签字、盖章,使双方确认自己所签署的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在其他方面,纸质版的离婚协议也更加可靠。因为纸质版在签署后进行盖章,每个盖章都有一个盖章时间和一个公章证明文件的编号,将文件保存在归档柜中,以便其随时查看,可以保证后事有据可依,这也是保护双方权益、防止出现侵略行为的重要措施。
另一方面,电子版的离婚协议有着便于存储和传递的优势,而且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但是,由于电子版不能进行实物盖章,也就无法得到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以保证协议真实性和有效性,容易被篡改或存在不可信的情况。因此,要在离婚协议中加入一些有效的保障措施,以在电子版离婚协议中获得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必须盖章,而且应该使用纸质版,并保存在能够随时拿出来证明的底稿中。虽然电子版法律效力相对更高,在离婚协议制定的时候,随着技术的发展,销售出现了一些有效的技术手段来保证电子版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但纸质版仍然堪称最为安全和可靠的制度方案。因此,离婚协议应该仍然采用纸质版来实现签署和保存,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