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属于刑事案件罪名。该罪名是指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挪用公共资金、资产而非私人的财物。该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的公共利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这类行为是被列入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
在我国,挪用公款罪可以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个层次。一般来说,公款数额较小并且领导给予从轻处罚的条件下,罪名可以被定为轻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严惩,是当前打击贪污行为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反腐败斗争中的关键环节。我国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重视对公款使用规定的监管,打击挪用公款等行为,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这也是理应做到的,因为挪用公款等类似行为侵害国家的公共利益,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社会稳定干扰经济发展。因此,依法严惩挪用公款罪行,是保护公共利益,同时也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