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单独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判定离婚。这是因为四五十年前,离婚还是一件非常苛刻的事情,极难正常被处理。离婚协议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它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在分开前如何分享财产或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议的使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离婚诉讼时的疑问和争议。但是,在很多国家,在没有正式归档的离婚申诉表和判决书的情况下,协议本身并不能导致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没有进行离婚诉讼程序,则该离婚协议无法成为离婚的依据。此时,如果一方有意反悔,双方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调解,并且有可能撤销离婚协议。 当然,如果这些文件是在正式的离婚程序中被提交,并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了审查和认可,则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正式的离婚协议。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单独的离婚协议并不足以判断离婚是否有效。相反,离婚程序必须遵循当地法律和法规规定。 在离婚法律程序中能够切实解决离婚问题,则必须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完成离婚程序的相应程序和阶段性目标。当双方在法律程序中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时,当然协议有执法力,在法律程序中双方已经有效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签署了判决书,则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离婚程序,方可算真正完成了离婚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