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后签署的文件,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书内容包括各方的离婚条件,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等事宜。调解人在离婚协议书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他们的签名代表着调解人的认可和见证,但并非必须。
调解人作为第三方的中介,主要协助离婚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劝导双方开诚布公地表达对事情的看法和意见,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推动双方达成平等、合理的协议。因此,调解人的签字可以进一步明确这份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可以保障离婚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利益。但调解人的签字并不是协议书必须的要素,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需要调解人签字,只要离婚双方都签了字就可以。
总的来说,调解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但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自愿签署协议书的话,就不需要非得要求调解人签字。最终决定是否需要调解人签字,还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同时,双方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该主要以确保离婚双方能够和平、理性地分开,更好地结束婚姻关系,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