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用于离婚一方与另一方达成协议,明确离婚各项事宜,以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和争议。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签三份字,由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为什么要签三份字。
第一份字是原件,即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协议书,是离婚协议书的正式版本,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不需要在后续进行法律程序,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第二份字是副本,一般会恰当地保留在离婚申请人手中。离婚过程中,一方可能会随时改变主意,如此保留义务同样可以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并避免未来纠纷的发生。
第三份字是备案用的复印件,一般是交给离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定居离婚协议书作为未来防止矛盾的证明,确立起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事宜。
总之,签署三份离婚协议书的字,是为了防止出现未来的纠纷和争议,以及确认签署双方的真实意愿。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留意详细阅读、协商和确认签署,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可行,符合法律要求,使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得以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