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若要使其有效,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 合法性
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协商并签署。双方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或强迫。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签署。
2. 全面性
离婚协议书必须涵盖离婚双方的所有共同财产、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抚养费等相关事宜。同时,协议书应当清晰地表达人们的意愿,完整不漏。
3. 合理性
离婚协议书应当合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基于公平、平等、合理的原则,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有不合理或过于苛刻的条款,不能认为是有效的。
4. 具体性
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具体化、可执行的。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应该是经得起法律检验,并且清晰具体,不能是模糊的、概括的,否则难以执行。
5. 正式性
离婚协议书应当是正式的,应当经由公证机构或律师代理机构监督协商和签署。协议书应当有双方的真实签字和证人签字,并且应该是依据法律标准格式来起草,不能存在任何违法、违反道德和公共利益的条款。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应该得到法律保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援引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在协商和起草过程中,双方应该本着调和、妥协和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离婚协议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