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双方在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时,签署离婚协议是要求双方到场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将协议签署完成。但是,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还会因为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大陆,离婚协议要求双方到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签订时亲自到场,确认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自愿达成,不存在被迫、欺骗等不正当情节。否则,离婚协议将不被认可。
而在香港,则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当双方在离婚协议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署离婚协议却不需要双方到场。双方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等代理人代表自己签署离婚协议,这意味着双方甚至可以身处不同的地方,也能够完成离婚协议的签署。
总结来说,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到场签署的要求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了解签署离婚协议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加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