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贾离婚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总则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原因
本次离婚系因双方之间感情破裂所致。
二、财产分割
1.双方共同具备的财产按照各自投入、时间长短、价值和债务负担等因素协商分割。其中房屋、车辆等大额资产,李贾取得其中的一半产权,且不得再向宋某提出财产分割要求。
2.双方各自已拥有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现金等均归各自所有。
三、子女抚养
双方夫妻共有一个孩子,经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宋某所有,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用,并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共同监护。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和双方协商决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李贾):_______________ 乙方(宋某):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