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私自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罪名:
1. 盗窃罪,如果会计在职务上接触到公司的资金或财产,却私自挪用,那么就属于盗窃罪。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则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 挪用公款罪,属于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停留在自己手中,或者用于自己的生活或事业发展等目的,这种犯罪行为是比较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贪污罪,贪污罪是指会计人员在职务上占有该单位或个人财物,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犯罪金额较大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总之,公款是属于国家和企业的财产,若是会计人员私自挪用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就会触犯我国的刑法,并被依法惩处。因此,会计人员要谨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