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其核心内容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事项。离婚协议对离婚双方有着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就会对离婚双方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离婚协议怎样才算存在欺诈呢?
首先,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行为必须具备下列特征:一是由于某个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错误表示意思或者虚构事实致使离婚协议成立;二是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离婚协议另一方的利益,使其处于不平等地位或者危及其生活基本保障。
其次,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如故意隐瞒财产、提供虚假材料、强迫签署协议、虚报收入等。如果一方在协议中隐瞒或故意误导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或者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据等手段欺骗对方确定财产分割比例,这些都应该被视作欺诈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协议陷阱”也需要关注。比如一方利用对方不熟悉法律规定、未明确权利义务等优势,强迫其在协议中同意过于苛刻、不合理、不平等的条件;或者一方利用强制麻醉、威胁恐吓等手段达成协议等。这些情况下,也应该将其视作违法行为。
总之,离婚协议在争议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情形。当协议交易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地位和侵犯对方权益等问题时,需要及时请教专业律师寻求法律维权,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