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旧称并不是庄伙,它的称呼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历史依据。而宅基地这个概念,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形成的一个法律概念。
在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保田制度和公田制度,庄田制度等等,这些土地使用制度并没有明确的宅基地概念。随着社会的变迁,这些土地使用制度逐渐被淘汰,宅基地成为了一种新的土地使用制度。
宅基地是指家庭或个人为居住所需的基本土地,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居住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农村,宅基地可以用于建房、种植蔬菜、养殖家禽等,是农民工作生活的基础。
目前,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它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生活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与繁荣。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并非称作庄伙,而是因为新时期农村土地的使用方式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土地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