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指的是公职人员、国企职员或者其他有管理权力的人员,将公共财政资金非法转移或占用于私人使用,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政的正常运转,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度。挪用公款资料假的行为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这不仅单纯是将公款占用私人使用,而是在占用公款的基础上,伪造或者篡改了相关证明材料,出现了伪造行为,如此更是不能被容忍的。
就法律法规来讲,挪用公款已经被明确规定了刑事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构成盗窃罪,情节十分恶劣的还涉嫌贪污犯罪,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假借资料行挪用公款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严重地伤害了公共利益,侵犯了国家财政权益,造成的危害也比单纯的挪用公款更大,必须接受更为严格的法律惩罚。
可能有人会认为,假借资料行挪用公款还不如实际挪用公款危害大,因为实际挪用公款记录清楚、层级分明,一旦揭露出来,其责任人很容易被查出来,而假借资料行挪用公款则需要在资料伪造和大量的涉案证明材料上走更多的弯路,如此一来责任人找不到、证据难以查证,导致了损失更大的结果出现。因此,法律会对这类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维护公共利益、捍卫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资料假的是严重违法行为,不能逃脱法律制裁。任何一项标准的法规都是根据社会全局的需要制定的,有效控制违法行为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稳定和发展。因此,为了个人自身的安全和社会的公正,挪用公款绝不能成为接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