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协议书并提交法院审批,协议书生效后便不能随意撤销。但是如果此时双方有重要的变化或认为协议书存在问题,还是有可能撤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双方需要达成一致,决定撤销协议书,并将意见书面通知对方一方,同时通知深圳市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和原审法院。
其次,深圳市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和原审法院会要求双方出席调解会议,以了解双方的情况和原因,以及看是否可以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如果调解会议未能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撤诉,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法院会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满足撤诉条件。
最后,如果双方合法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但还没有签署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在任何阶段撤诉,但必须经过法院的同意才能生效。
总之,离婚协议书撤诉需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并通过法院的调解和审查程序来实现。在此过程中,双方需要认真考虑和沟通,才能达成最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