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事项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书。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需要明确协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因此需要对协议进行盖章。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盖章可以使用“合同章”、“法人章”、“公章”等章式。其中,“合同章”是指在协议签署过程中,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设计的章式;“法人章”是指协议签署过程中,由公司或企业内部审核后统一设计的章式;“公章”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用于办理法律事务或公共业务的章式。
在选择离婚协议盖章时,需要考虑双方实际的情况,包括双方是否已经婚姻登记,是否有法人资格,以及协议的是否需要公证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中,为了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在协议签署后,双方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以保证协议真实有效;
二、在协议签署后,双方将该协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从而具有司法效力。
综合上述,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必要的法律文书,在签署前需要明确双方所选择的盖章方式,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同时,为了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还应该考虑进行公证或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