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将原有房屋或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人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拆迁安置房一直存在交易性限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成本由政府承担,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因此,居民在获得拆迁安置房时应该以居住为主,而不是以获得利益为目的。同时,政府也要确保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公平、公正,避免利益输送、腐败等不良现象。
其次,限制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性可以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如果没有交易性限制,一些居民可能会在获得拆迁安置房后立即出售获得更多的现金收益。但这样做可能导致一些居民失去居住权益,影响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性限制可以保障城市的公共利益。城市拆迁和重建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手段,但如果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成为商品化的房屋,可能会导致城市住房资源的严重浪费。而对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进行限制,则可以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
总之,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提供给被征收人的一种补救措施,不应该成为商品化的房屋。政府应该设立限制措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城市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