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涉及到协议双方的财产分割、赡养费用、探望子女等重要事项,那么这份协议书就必须由双方签字并在法律机构进行公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没有进行法律公证,那么离婚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当其中一方反悔、违约时,对方不能够向法院起诉维权。但是一旦该协议书经过公证之后,那么协议书双方的约定就会获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出现反悔或者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都会被法律认定为违约行为。
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书双方来说,签字之前应该认真地阅读协议书的内容,并且了解协议的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护。当然,如果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