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同意离婚并确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一般来说,这样的协议书属于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就不能轻易撤回或修改。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可能悔婚,即取消离婚协议。首先,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如涉及共同财产分配的,必须按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分配,否则协议可能被判为无效。其次,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的。如果当事人签字前受到了胁迫或欺骗,也可合理地认为协议是无效的。
那么,当事人如何撤回或修改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呢?在一定程度上,这要根据协议本身的具体内容和情况来判断。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在签署后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原本财产分配比较均衡,但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其中一方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子女的抚养权由原本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撤回或修改已签订的协议。但这种情况下仍很难达成统一意见,需要法律机构进行调解甚至进行诉讼。
总之,签署离婚协议书是比较严肃的法律行为,对于刚刚步入婚姻解体程序的当事人来说,应该慎重决定,多方考虑离婚后的后续事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