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城乡拆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了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意见,拆迁安置房的规定如下:
1. 房屋面积和布局: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且不得低于20平方米/人;房间宽度不得小于3米。
2. 房屋质量和设施:拆迁安置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宁波市住房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必须安装通风系统、消防设备、供暖系统等。
3. 权属证明:拆迁安置房须明确权属证明,符合相关手续和规定。
4. 位置和环境:拆迁安置房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备,环境优美。
5. 装修和维护:拆迁安置房的内部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应及时进行。
以上是宁波拆迁安置房的规定,除此之外,还规定了拆迁补偿措施,以及对拆迁户的社会保障措施等。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拆迁安置工作,宁波市政府将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拆迁安置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