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由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经当地民政部门予以登记批准后方可有效。因此,民政局有权出具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书,包括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双方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方面的约定。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项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离婚协议书,提交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民政部门审核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审核合格后予以登记和备案,此时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书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协议中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民政部门有权拒绝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离婚。
总之,民政局是出具离婚协议书的主管部门,离婚双方应当在协商达成意见后,提交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有效。同时,在离婚协议书的处理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地处理各项事务,以保障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