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在民政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的证件如下:
1.身份证件:申请人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本人的身份信息。
2.结婚证件:夫妻双方需带上结婚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
3.户口本:夫妻双方需带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户籍信息。
4.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需书面达成离婚协议,并签字、盖章或按印。此协议书应包含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离婚原因、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约定。
5.子女相关证件:如夫妻有子女,则需准备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及其它相关证件,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及抚养权归属关系。
6.婚姻登记证明:如离婚协议书约定了财产分割事宜,夫妻双方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是在民政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的主要证件,其它具体要求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在进行民政协议离婚时应该认真核对并准备完整的证件,以免因未准备相关证件而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