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与户口本之间存在没有直接关系。拆迁是指根据国家的规定,对于其它建筑,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而进行的强制拆除,因此涉及到是建筑物。户口本是指个人在行政区域内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人口普查、政策实施的基本依据。因此,拆迁安置房屋与户口本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在中国,拆迁和安置通常是同时进行的,即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户进行合法安置。但是,拆迁与安置并不代表户口本的变更。因此,即便当地政府进行了安置房的分配,对于承担了房屋安置义务的政府或单位,房屋的赔偿或安置并不代表需要办理户口迁移。
如果被拆迁者自愿选择拆迁安置房,则需要在自己户籍所在地进行相关登记,申请过程中需要自行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进行登记。登记后,可以在拆迁安置房屋建成后进行新居的迁入,这个过程需要居民自行办理,也就是说在安置房屋建成之前,居民需要在其他地方进行暂时居住。此时,房屋和户口虽然都是在属于同一单位,但是需要分别办理。
因此,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与户口本的关系是分开来看的,两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实际上,户口本的办理与房屋无关,户口本是根据个人的居住情况而变化的,而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部门为了满足拆迁需求而产生的。虽然任何人都可以不接受安置房,而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但是不接受房屋并不影响户口本的变更。